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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的有關規定,海珠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海珠灣隧道(海珠區段)工程地段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設海珠灣隧道(海珠段)工程,具體如下:
一、征收范圍:海珠區南洲路56號、162號、南洲路56號之一、之二、工業大道南側創興街80號自編1~14號、大干圍18號、大干圍23號、大干圍南華西第五工業區自編1號樓、2號樓、3號樓、瀝滘路振興大街1號、大干圍振興大街3號、大干圍中化廣東進出口公司倉庫自編6、7、9、10、11號地段及未列門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具體范圍按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核發的《建設項目用地與選址意見書》(穗規劃資源預選〔2020〕209號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附圖,詳見附件1)。
二、征收補償工作由廣州市海珠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依法組織實施,并由海珠區南洲街道辦事處作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三、海珠灣隧道工程(海珠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2)。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至簽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證、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房屋征收補償手續。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五、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或死亡未依法辦理繼承的,由廣州市海珠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報請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公告。征收補償方式應當采取產權調換。
六、關于征收補償安置的其他有關事項
被征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天內依法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相關資料可以向征收實施單位索取。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地址:東曉路56號現場辦公地址:西滘工業區13號旁
聯系人:李杰文,聯系電話:84025429聯系人:秦國威,聯系電話:84012922
特此公告。